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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衰
发表时间:2011-4-22  文字〖 〗   阅读次数:2387   [关闭窗口]
  
  

  

齐衰亦作“齐缞”【zīcuī 】。丧服
  “五服”中列位二等,次于斩衰。其服以粗疏的麻布制成,衣裳分制,缘边部分缝缉整齐,故名。有别于斩衰的毛边。具体服制及穿著时间视与死者关系亲疏而定。
  共分四等:
  一、父卒为母,为继母,母为长子,服期三年。
  二、父在为母,夫为妻,服期一年。又称“杖期”。服丧时手中执杖(俗谓哭丧棒)。
  三、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已嫁女子为父母;孙、孙女为祖父母,服期一年,不执杖,亦称“不杖期”。
  四、为曾祖父母,服期三月。齐衰时,男子戴丧,女子用丧。另有绖带、绳履。商周时期已有其制。
  

  

《礼·檀弓卜》:“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或曰:‘齐衰不以书。’曾一曰:‘我币也与哉?”《仪礼·丧服》:“问者日:何冠也。曰:齐衰、大功,冠其受也。缌麻、小功,冠其衰也。”秦汉以后历代沿用,形制稍有损益。尊卑皆可服之。《隋书·礼仪志六》:“皇后之凶服,斩衰、齐衰,降旁芬以下粥服。”《明史·礼志十四):“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使不”庶母,皆齐衰杖期。仍命以五服丧制,并著为书,内外遵守。其制服五:曰斩衰,以至粗麻布为之,缝下边。曰齐衰,以稍粗麻布为之,缝下边。民国时期仍有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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