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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丧
发表时间:2011-4-22  文字〖 〗   阅读次数:1913   [关闭窗口]

居丧是您失去所爱的人后的一种自然反应。您与逝者的关系越亲密,他对您来说越重要,那么您的痛苦会越深。这是一种 旧俗.尊亲死后,在家守丧,不办理外事.在服丧期满之前停止娱乐和交际,表示哀悼.

  
  痛失亲人是人生最大的悲哀之一。早期的适当干预能帮助居丧者顺利渡过悲哀过程,使他们能正视痛苦,找到新的生活目标。
  居丧之初为“休克期”,居丧者多处于麻木状态,此时治疗者应与居丧者建立支持关系。居丧者在经受了难以承受的打击之后,往往无力主动与人接触,因此必须动员他的亲朋提供具体实用的帮助。居丧者在此特定状况下往往难以对关心和安慰作出适当的反应或表示感激。照顾者万万不可因几次拒绝而放弃。持之以恒,将会使居丧者大为受益。若能陪伴在其身旁,轻轻握住他的手,或保持其它的身体接触,不仅使居丧者感受到他并非独自面对不幸,还可以帮助他保持与现实世界的关系,不致完全关注故去的亲人。
  在居丧的几周或几个月之后,这种接触和支持将再度成为帮助居丧者的重要手段,因为往往要到那个时候,失去亲人的现实影响和真正意义才显现出来,对居丧者来说这又是一次重大打击。必须看到,失去亲人仅仅是居丧者应激的一个部分,他将面临的还有料理后事、通知亲友、处理遗物等,这些都会触发进一步的情感反应。因此,虽然鼓励情感表达在治疗过程中是一个重要部分,但不宜过早,以免使居丧者完全崩溃,无力去应付各种事务,并因此使居丧者在整个居丧期为自己贴上一个无能的灰色标签。有时,需安排亲友暂时接替居丧者的日常事务,如代为照看孩子,料理家务。必要时还需提醒居丧者的饮食起居,保证他们得到充分的休息,帮助他们分出事情的轻重缓急等。
  鼓励居丧者表达内心 感受及对死者的回忆
  居丧者往往不愿正视与死者关系中消极的一面。此时可告诉居丧者,处理好与死者有关的消极情绪,将有助于发现他们关系中值得永远怀念的一面。还有些人不愿放弃愤怒或其它强烈情感,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与死者之间惟一的纽带。这种情况下应告诉他们,消除不恰当的情绪可使他们更真切、更清晰地回忆死者。内疚也是较难处理的一个问题。
  内疚感起源于居丧者感到自己有些事做得不如人意,愧对死者。在干预中,要让居丧者表达出内疚感和引起这种内疚感的想法、行为、事件,可帮助他们分析,是否已尽了最大努力,同时要就他们对自己的要求是否恰当、是否现实加以分析和讨论。必须让居丧者懂得,他们是凡人,会犯错误,在与人相处中也不可能尽善尽美,让他们学会原谅自己,以积极的方式消除内疚,改变不现实、不合理的信念。
  至亲近友的故去,会带来一系列变化,那些继发的丧失往往容易被忽略,特别是当继发的丧失表现为一种无形的或象征性的丧失时。例如,丧子的父母失去的不仅是孩子,同时还有为人父母的角色,有的是同时感到失去了自身的一部分。对这些父母来说,必须就对孩子所怀有的梦想、希望、期待加以适当的处理后才能健康地适应失去了孩子的生活。
  有时,居丧者会有一些对死者想说而没能说的话,想做而未能做成的事,此时必须鼓励他们表达出来,在治疗者在场的情况下,让居丧者大声说出这些未尽之言、未了之事,对他们大有帮助。
  居丧反应
  亲人死亡的悲伤反应:与死者关系越密切的人,产生悲伤反应也就越严重。亲人如果是猝死或是意外死亡,如突然死于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悲伤反应最重。
  急性反应:在听到噩耗后陷入极度痛苦。严重者情感麻木或昏厥,也可以出现呼吸困难或窒息感,或痛不欲生呼天抢地地哭叫,或是出于极度的激动状态。
  悲伤反应:在居丧期出现焦虑、抑郁,或自己认为对待死者生前关心不够或是感到自责或有罪,脑子里常浮现死者的形象或是出现幻觉,难以坚持日常活动,甚至不能料理日常生活,常伴有疲乏、失眠、食欲下降和其他胃肠道症状。严重抑郁者可产生自杀企图或是行为。
  病理性居丧反应:如悲伤或抑郁情绪持续6个月以上,明显的激动或是迟钝性抑郁,自杀企图持续存在,存在幻觉、妄想、情感淡漠、惊恐发作,或活动过多而无悲伤情感,行为草率或不负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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