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葬始于原始社会末期,进入阶级社会后,有了明显的尊卑贵贱的等级差别。至秦汉时期,
统治者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为由,禁民火葬,土葬遂成为汉民族的通用葬式,并世代沿袭。土葬之俗,在多数地区实行一次葬法,但在部分地区和民族中也实行二次葬法或多次复葬法。我国土葬在不同民族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形式特点虽有差别,但其基本观念都一样,即认为死者应保存完尸,“
入土为安”,故土葬之俗,长期因袭。在个别少数民族中,也有视土葬为最坏葬法的,如
藏族民间实行火葬、
天葬、水葬,而对患有麻风、天花等传染病人或强盗及受刑而死的囚犯用土葬,认为可以根绝瘟疫流行和惩治罪恶,打入地狱,不得转生。土葬之俗,劳民伤财,滥占耕地,传染疾病,故新中国建立后已逐步为火葬法所替代,但至今在偏远农村仍有残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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